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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2017 年所得税改动和其它新闻

318月

2017 年个人所得税改动

自从2017 年1 月1 日养老储蓄基金(所谓的第二支柱)的终止,捷克政府提高了雇主非应税退休金及人寿保险的上限,另外增加了雇员的免税额(377/2015 Sb. 号法案):

  • 对雇员私人养老金计划、国家补充养老金计划(所谓的第三支柱)以及养老保险和私人人寿保险中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部分可以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享受50 000捷克克朗(之前为30 000 捷克克朗)以内的免征额。
  • 对纳税人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金计划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享受24 000 捷克克朗(之前为12 000 克朗)以内的免征额。
  • 对纳税人的私人人寿保险中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在每个纳税年度内享受24 000 捷克克朗(之前为12 000 克朗)以内的免征额。

 

对个体工商户提高最低社保和健康保险的缴款金额

  • 2017 年个体工商户的社保金额

个体工商户的最高及最低评估基准与平均工资挂钩(捷克平均工资在2017 年有所提高)。社保的最高评估基准在2017 年为1 359 552 捷克克朗。社保的最低预缴款额提高了近100 捷克克朗,从1972 克朗提高到2061 克朗。对于只提供额外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他们的最低预缴款额由789 捷克克朗提高到825 捷克克朗。

 

  • 2017 年个体工商户的健康保险

新的评估基准导致健康保险预缴款的改变。健康保险的最低预缴款额由1823 捷克克朗提高到1906 捷克克朗。个体工商户自2017 年1 月起就必须缴纳更高的预缴款。

 

  • 团结税起征点提高

如果根据个人所得税第6 节计算的收入(就业收入)和第7 节计算的收入(独立收益活动)的年度总和超过起征点,超过部分需要缴纳团结税。

起征点为平均工资的48 倍(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规定计算)。

 

团结税起征点          2016 年                   2017 年

每月数额        108 024 克朗           112 928 克朗

每年数额     1 296 288 克朗        1 355 136 克朗

 

电子销售记录 (EET):2017 年3 月1 日起进入第二阶段

2017 年3 月,一项关于批发与零售商的新法生效:通过电子销售记录(EET)报告其现金收入。EET 的第二阶段适用于欧洲共同体经济活动一般产业分类号45.1, 45.3, 45.4,46 和 47 的批发与零售商,即经营以下活动的:

  • 45.1 机动车辆交易,不包括摩托车;
  • 45.3 机动车辆零配件贸易,不包括摩托车;
  • 45.4 摩托车交易,包括摩托车零配件(第二阶段EET 不适用摩托车维修保养);
  • 46 批发,不包括机动车辆;
  • 47 零售,不包括机动车辆;

无论是主营还是额外经营业务,所有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公司都有义务通过EET 报告其销售状况。从2017年3 月1 日开始,仅把以上列表中交易作为额外经营活动的公司也需要通过EET 进行报告(如果公司某一经营地的销售符合次要经营活动标准,那么税务机关等到公司有义务报告其主要经营活动的销售情况时,或者是超出其次要经营活动范围时,方才要求提供电子销售报告)。

财政总署2016 年8 月31 日发表的指引版本1.0 解释了次要经营活动的定义。

在2017 年2 月,财政总署发布了关于次要经营活动的其他信息。

公司销售自产货物不视为零售或者批发,这部分业务将适用2018 年3月1 日起生效的EET 下一阶段的规定。

 

财政总署关于网上支付的意见

财政总署在其网站上指出实现网上支付时应该通过EET 进行报告。在纳税人不能及时在电子销售记录法第18 节(2)(b)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告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与海关同意接收延后的电子销售报告。

撰稿

Magda Vecerova

Magda.vecerova@vgd.eu

pan-china_vgd_newsletter201708.pdf (893.9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