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提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度
2012月
中国提高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度
中国大幅提高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退税额度。新修订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规定,自2017 年10月1 日起:
1、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员个人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申报退税的销售金额(含税价)由12 万元增加到18 万元;
2、对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4 种商品取得未注明税额发票的,由原来按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调整为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
中国正式废止营业税
2017 年11 月19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废止营业税。
原营业税自1994 年开始实施,在2012年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 年5 月1 日全面推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营业税。本次国务院发布的决定,标志着营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既为当前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今后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
Gong Jian
Partner of Pan-China
newsletter_december_2017.pdf (889.5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