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税: 国际税务筹划活动中的眼中钉
自纳税年度2014年(即结算日为201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起,比利时开始征收一项新的税项,也就是对公司派发的股息征收的所谓的“公平税”。这项新的税收有可能对分红的比利时公司(国际)国内税务筹划产生影响。
“公平税”适用于比利时公司法下除“小型公司”以外的所有比利时公司。
简单来说,当(其中一部分)公司分配利润未曾被征收过比利时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的股息在发放时将单独征收5.15%的所得税。
如果是以上所述情况,并且税基因概念利息扣减或税亏结转而减少, 公司应缴纳“公平税”。
至此,评估“公平税”的税务风险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 派发股息的比利时公司是否一间大型 公司(是否符合具体条件)?
2) 派发的股息是否超过了比利时公司的税基?
3) 比利时公司是否利用概念利息扣减或税亏结转降低其实际税率?
如果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话, 那么该公司将会被征收这项新的税项。
计算“公平税”的方法相当复杂繁琐,其包含了四个步骤。我们将简要讲述征税原理。
首先,我们需要计算“未曾缴税”的股息。这部分的股息由公司派发的股息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的正差决定。如果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则公司派发的股息需全额计税。但是,当公司派发的股息包括了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时,该部分留存收益可享受税前扣减(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
“未曾缴税”的部分将适用一定比例的限制。最后得出的结果将会被单独征收5.15%的所得税。
例子:
比利时公司向股东发放400万欧元的股息。由于利用概念利息扣减,股息大于税基。因此,公司应缴纳“公平税”。
计算方法: |
单位:千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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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和派发的股息除外)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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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列支的费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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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股息[A]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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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包含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和派发的股息)[F]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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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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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利息扣减[D]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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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的税务亏损[E]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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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B] |
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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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税: 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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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
[A] - [B] |
800 |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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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
股息中未曾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储备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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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
适用比例 |
38,46% |
(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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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E])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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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
计算公平税税基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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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 x 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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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公平税数额等于 ( = 308 x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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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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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新征收的“公平税”将会对大型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产生影响。比利时公司在内的国际税务结构应该对有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进行再次评估。公平税很有可能是近来对税基腐蚀和利润转移活动认识不断提高的结果。
然而,在对利用了比利时税法所允许的“税减”的公司进行“征税”是否“公平”这个问题上,值得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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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Anthony Meul, Tax Team, office Dendermonde, +32 (0)52 40 97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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