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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创新收益扣减

318月

比利时政府最近批准了一项新的税收激励措施——创新收益扣减。新的税收激励将代替原来的专利收入扣除,以帮助刺激比利时的创新活动。

 

符合资格的无形资产

创新收益扣减适用于以下知识产权:

  • 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
  • 由研发计划或项目研发而成的版权保护软件,与免除研究人员部分工资所得税的规定一致;
  • 2016 年7 月1 日前申请或者获取的罕用药认定(首十年);
  • 当局授予的数据与市场独占权,特别是医药产品(同样也只限于首十年);
  • 2016 年7 月1 日前申请或者获取的植物品种权。

 

符合资格的创新收益

按照经合组织的要求,以下收益被纳入新的激励措施之中:

  • 特许证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 包含在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里的创新收入 (嵌入式专利使用费);
  • 包含在生产过程中创新收益;
  • 侵犯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和解或者保险结算);
  • 通过出售知识产权实现的资本收益(受到再投资条件的限制)。

知识产权收入作为可扣除额度的计算基础,应当根据联接比率确定。联接比率是一个限制条件并且只在外部购买专利权(而非自主研制)或关联方承担研发费用的情况下适用。联接比率因此确保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的纳税人的税务优势。

 

结论

总之,新的税收激励措施不仅是一个新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新挑战。

  • 税务扣减从80% 提升到85%。
  • 资产的范围已经从专利和专有技术拓展到其他形式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软件、罕用药物、植物品种权以及数据与市场独占权等。
  • 扣除额现在以净收入额为基础,而不再是总收入。
  • 适用时间由专利申请收到之时延伸到申请递交之时。
  • 未使用的扣减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 法律中的反滥用条例将考虑使用联接比率方法,其中一些公司企业将需要考虑重新审查其经营结构,以便充分获得这项税收激励的好处。

 

如果您对新的创新收益扣减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的税务团队随时为您服务。

撰稿

Anthony Meul

Anthony.meul@vgd.eu

 

pan-china_vgd_newsletter201708.pdf (893.9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