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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利时设立控股公司

2910月

作为通往欧洲的门户,比利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这里为读者介绍一下在比利时设立控股公司的主要税务制度.

作为通往欧洲的门户,比利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在这里为读者介绍一下在比利时设立控股公司的主要税务制度:

  • 比利时公司所获的股利所得可以享受95%的税务减免——这当中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公司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内持有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规定数额以上的股份)。
     
  • 对向欧盟或与比利时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所在的公司发放的股利免征预提税——这当中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公司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内持有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规定数额以上的股份)。
     
  • 向比利时公司、欧盟银行、以及设立在与比利时政府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缔约国的银行发放的利息免征预提税。
     
  • 向欧洲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免征预提税——这当中需要符合一些条件(例如,公司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内持有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规定数额以上的股份)。
     
  • 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借款的原因是为了创造或维持应税所得等等。关联方以及避税港借款适用债资比5:1的限额规定。
     
  • 资本利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需要符合两个条件:1)在纳税年度公司符合比利时公司法第15条规定之小型公司的条件;2)公司在过去连续的12个月内持有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规定数额以上的股份。如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适用以下规定:
    1. 如果股份持有期不到1年,资本利得将被征收25.75%的所得税(但是所得税税基可以抵扣以前年度亏损、名义利息扣除额、股利分红扣除额、或者其他税收减免等)。
    2. 如果公司未符合公司法之小型公司的条件,则需要缴纳资本利得0.412%的所得税(这种情况不适用扣除)。
       
  • 由于采用名义利息扣除(定义见下文)和结转亏损抵减而致公司发放的股利超过所得税税基的,税务机关将对发放的股利征收公平税。简单而言,发放的股利超过所得税税基的部分需加征5%(加上3%的危机附加税)。但公司通过以前年度储备金发放的股利除外。我们将在下期新讯中对该新税收措施进行特别报道。
     
  • 资本损失原则上不得在税前扣除(除了在公司清算时可在某个限额内扣除)。
     
  • 事先可向税务部门寻求事前税务仲裁,从而取得司法保护。
     
  • 所有缴纳比利时所得税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名义利息扣除(2015课税年度:大型公司可享受2.630%而小型公司则可享受3.130%名义利息抵扣)。所得税名义利息抵扣的计算基础是按照比利时会计准则所计算的股东权益金额。(所谓的”名义利息”)
     
  • 因收回实收资本和股本溢价而造成的资本减少也可享受免税待遇(需要符合某些条件)。
     
  • 比利时与多国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比利时没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 比利时对外国管理人才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与对符合资格的研究人员进行部分工资预提税的减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于2009年10月7日在布鲁塞尔正式签署,自2013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4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该协定适用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比利时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法人实体税、非居民税和社会保障缴款附加。
     

如果有什么问题, 欢迎与我们联系.

newsletter_august_-_2014.pdf (1002.8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