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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

各国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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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正式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运作沪港通试点,其目的在于在中国大陆和香港之间建立互惠互利的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这项由沪港通带来的全新跨境投资渠道使得大陆和香港的投资者可透过当地券商直接交易对方市场中特定范围的股票,由此助力提升和加强大陆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联系。对于香港和海外投资者而言,他们现在可以通过沪港通直接交易在上海上市的特定A股,目前是约600余只,基本为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分股及A+H股。 税收及减免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于2014年11月14日发文,确认自2014年11月17日起: 所得税 对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如投资者所在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且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差额可申请退税。 营业税 对香港及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和营业税。 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0.1%。 需要更多信息,欢迎 与我们 联系 。 撰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