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Site Selector

常设机构

各国事务部
1512

德国对常设机构实行经合组织授权方法 (AOA)

与常设机构收入划分相关的规则存在多年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同的解释。根据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实施互助指令和修改税收条例的法案》(Amtshilferichtlinien-Umsetzungsgesetz),德国将“经合组织授权方法(AOA)”列入国家法律(§ 1 Abs. 5 EstG)。此举基于2010年7月22日发行的经合组织指南最新版本。 经合组织授权方法 (AOA)的特点如下: 职能分立企业方法 出于税收目的,常设机构(PE)会被当作与公司和合伙企业一样,拥有法人独立性。总部与常设机构之间可以进行商业交易(“内部交易”)。 收入划分两步法 ...